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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党建带团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实现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党历来十分重视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把青年看作是自己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作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倡导和树立了党领导团、团紧跟党,党重视团、团依靠党的光荣传统,使基层团组织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团的工作更加生动活泼,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措施,在加强基层党建的同时,带领、带动基层团的建设,形成了“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格局。但是,目前基层团组织的状况与党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一些团组织战斗力不强,机构不够健全;团员的教育、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少数单位在团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转岗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机制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必将影响团的生机与活力,进而直接影响到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此,全县各级党、团组织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
二、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不断优化团组织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增强党、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党、团组织的周围,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基层团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的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好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好队伍;有一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好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好制度;有促进工作开展的好保障。经过努力,使各级团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起创新发展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的组织运行机制,使团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建”就是党、团组织首先把自身建设抓好。“带”就是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政治责任,领导、帮助和指导好团组织的建设。要在保证和支持团组织依照《团章》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到“六带一优化”,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
(一)带思想建设,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
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使其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应与团组织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联合开展活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做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以上团的活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
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团结教育青年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开办青年业余党校、业余团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组织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积极占领互联网上的思想政治工作新阵地,加强对网上虚拟青年社团的跟踪、研究和正确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深入了解掌握青年思想动态,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
各级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负起对同级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团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增强团组织的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调整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允许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和活动范围适当分离,凡是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地方和单位,都要建立团的组织,真正做到哪里有团员青年,哪里就有团组织,哪里就有生动活泼的共青团工作。
要把实行团组织按期换届,作为加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基层团组织换届的时间,应尽量与党组织换届时间相衔接。直属单位团的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团的总支、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在农村,要按照“强镇带村”的思路,重视加强乡镇团委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团干部。要结合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工作,重视从青年党团员和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中培养选拔团支部书记,并积极推荐他们进入村“两委”班子。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村两级基层团组织统一换届工作的领导,做到在换届时间上与乡镇党委、村“两委”换届相配套。
在社区,要重点加强街道团工委的建设,选准配强专职团干部,大力推广大学生到居委会挂职抓团的工作等成功经验,确保街道和居委会有专人负责团的工作。在社区普遍建立团组织的同时,积极探索在工业区、商业区、外来务工青年居住区中建立团组织,形成社区团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对社区青年的教育引导。
在国有企业,要从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出发,与企业党组织的设置与调整相协调,合理设置企业团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团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
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的组织建设要与党的建设通盘考虑。凡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都要建立团的组织。特别是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等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方,要相应建立团委或团工委。要加大民办非经济组织团建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团组织的有效覆盖面。
在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级、班三级团的组织设置方式。同时,在已将团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的单位,要尽快予以恢复团组织,保持其相对独立组织机构的性质。
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努力构建以青年为中心的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团组织要切实加强青年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青年中心在整合资源、凝聚人才、直接联系青年等方面的优势,以项目化运行方式,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工作网络。要在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中建立团组织,切实加强各类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机构等外围组织建设,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三)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配备管理。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团的领导班子结构,切实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县和县以下团委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团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但未参加党委(总支、支部)的,按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县和机关、企业、学校、镇(街道)等团组织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乡镇团委书记具备条件的要参加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在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县团委应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区别不同情况,配备1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大中型企业、学校团委应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乡镇、街道团委应配备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1—2名。专职团干部一般应是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县团委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正副书记中25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要有1名;县直团工委、学校团委的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正副书记中3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要有1名;大中型企业、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县团委机关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4岁和32岁。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委班子和中层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新任的县、乡镇、县直单位、学校、企业团委正、副书记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业务培训。
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中层干部的培养输送工作。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一般应为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对于接近或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专职团干部,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举荐,党组织要及时安排转岗,并给予同等级别的政治、生活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要给予重用。
(四)带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
要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团干部管理纳入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之中,加大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输送力度。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和热爱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团的干部。
县直属各单位(或系统)团员数在50名以上、基层企事业单位团员数在100名以上的一般要配备专职团干部,团委书记应享受中层领导待遇,其下属基层团(总)支部书记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未达到规定团员人数的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团工作,其负责人应享受单位中层领导待遇。中学必须配备专职团干部。团委书记要按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乡镇、街道必须配备专职团干部,乡镇团委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委员,在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尚未进入领导班子的团委书记,必须享受同级党委委员的待遇。
团干部要专职专用,如确需兼任其他职务的,应以团的工作为主,所兼职务不得超过一项。基层党委在调整、任免同级团委正、副书记时,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团委正、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要解决部分基层团组织长期由副职主持工作的问题,副书记主持工作满一年,工作称职的应及时考察后任正职。
团员队伍是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是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的重要来源,基层党组织要用党员队伍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要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工作,进一步改进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方式,强化团员意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加强对流动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流入地和流出地管理相结合,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好流动团员管理问题。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创新团籍管理,允许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适当分离。进一步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要加大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力度。基层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团组织推荐”的规定。基层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重点放在培养教育上,严把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确保“推优”质量。同时要做好推荐与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衔接,凡经团组织推荐的培养对象,基层党组织应列入考察计划,对暂未达到入党条件的应书面签署意见,及时予以反馈,做到既要做好推荐对象的跟踪培养,又要保护团组织的“推优”热情。
要加强对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重视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教育,将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纳入党政人才工作的统一规划。各级团组织都要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储备库,积极做好科技、管理、经济、法律、文化等各类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要按照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大力实施青年人才计划,紧紧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等环节,深入开展青年科技创新行动、青年文化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活动,促使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支持团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的工作,为青年人才建功立业,展示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舞台。
(五)带作风建设,引导团员青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干部培养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指导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建设成为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青年拥护的领导班子。
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和作风引导。要在各级团组织中广泛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在广大团员中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在中学生中开展“热爱祖国、文明礼貌、勤奋上进、自立自强”主题教育,培养团员青年树立崇尚科学、勤于学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自觉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
(六)带工作发展,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要把团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及时帮助团组织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明确一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一位行政负责人联系团的工作,要建立本地区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应不少于两次。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吸收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便于团组织负责人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紧密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要支持团组织维护青少年权益,委托其承担有关青少年事务。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与青少年发展相关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时,都要认真听取团组织的意见。设置有关青少年事务的工作机构,应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加。团组织要主动将团的工作项目与政府部门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青年中心、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组织在联系和引导青少年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
(七)优化工作条件,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县的团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单项经费列出。县直各单位、乡镇、街道、学校的团工作经费,要按团员人数以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划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要按照35岁以下青年职工人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划拨。对于团的专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拨款。
要把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物力、财力保证。要加强青少年宫的建设和管理,使青少年宫真正成为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活动阵地。要给基层团的活动提供场所,要帮助基层团组织建立青年活动室、读书室,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学习资料。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共青团的信息化建设,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使团组织通过建设青少年主题网站、开展网络教育、开展网上活动等方式,占领网络阵地,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
四、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定期(不少于2次)集体研究团的工作,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切实把团建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把团建的目标任务纳入党建的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层层建立“党建带团建”目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党委书记应发挥主导作用,党委组织部、团委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制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统筹工作的落实推进。县、镇、村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要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四个统一,五个衔接”:即统一部署规划、统一配置力量、统一检查指导、统一考核验收;实现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基层团组织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把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各级党、团组织。
二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由组织、宣传、统战、党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以党、团建设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组织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促;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加大党、团建设宣传力度;团委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定期召开由党委分管领导主持,党委组织部和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决策重要事项,确定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各级党、团组织要确定本级团建联系点,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好团建工作联系点,每年有一定时间驻点并解决具体问题。要通过解剖典型,分析个性,研究共性,对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及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的基层团建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提出体现行业特点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团组织要精心培植一批有时代意义和行业特点的团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严肃认真地解剖个别后进典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四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
各级党委组织部和团委要联合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定期对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要把各级党、团组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团委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创建党建先进单位与创建团建先进单位有机结合,团建工作不达标的,党、团组织及其负责人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党委组织部、团委负责对下一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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