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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明德奖学金”实施运作情况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青基字【2006】20号
关于检查“明德奖学金”实施运作情况及
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团委、希望工程办公室:
2006年8月24-25日中国青基会和捐方华阳电业有限公司联合召开了“明德奖学金”工作会议,对布点县运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后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要求各省跟踪检查实施县运作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明德奖学金”的资助“及时、安全、有效”地进行。为把我省工作做好,现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检查“明德奖学金”县级执委会是否健全例会制度和日常工作通报、“明德奖学金”项目文件抄报制度。
2、检查“明德奖学金”档案建立情况。各县和布点学校“明德奖学金”学生档案(申请表、签名册、感谢信)是否健全。
3、检查“公开课”是否完成要求的议程和内容:
①讲解“明德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重点内容(附件1)。
②是否每个学生都知道捐方名称: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③发放奖学金时,新生是否发“明德奖学金证书”,所有领取奖学金的学生是否在“明德奖学金证书”上贴标志(蓝色不干胶标志)。
④学生领取奖学金时,是否在签名册上本人签名,监督员是否检查学生签名与证书名字一致,有别字及时纠正。
⑤老师是否辅导学生给捐方写感谢信,告知捐方:A、收到奖学金时间、金额;B、汇报学习成绩;C、年级高的学生写受助感言,避免千篇一律。
4、2006年9月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后,对“明德奖学金”受助学生有什么影响,学生领取奖学金的用途,今后是否还需要华阳电业有限公司,请各县进行调查,形成文字,反馈给我会,由我会综合报告捐方。
5、请各实施县在2006年9月30日前,把贵县“明德奖学金”运作情况、整改措施和调查情况上报省我会。
联系人:林小红、田锦霞;
联系电话:020-87661023,020-87301821;
传真:020-87656672;
附件:《明德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重点内容提示》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六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检查 明德奖学金 通知
广东青基会秘书处 二○○六年九月六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明德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重点内容提示》
一、捐方名称: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二、资助目标:自2003年起,明德奖学金连续5年资助农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自2003年起实施,至2007年完成;大学阶段自2004年起实施,至2008年完成。第一年资助800人,第二至五年资助1000人,第六、七年资助80人,累计资助规模为4880人次。
明德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学习及生活费用。
三、资助对象与申请者条件:资助对象为农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以及从农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四、申请方式:奖学金采取个人年度申请制度。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都须每年自己申请。
五、名额分布:资助名额根据10个欠发达县的人口情况分配。全省每年资助1000名,其中小学生500名(二至六年级各100名),初中生210名(一至三年级各70名),高中生210名(一至三年级各70名),大学一年级新生80名。
六、奖学金管理:
(一)建立实施管理工作网络
1、成立明德奖学金县级执行委员会(简称“县级执委会”)。成员由希望工程办公室及县教育局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执委会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
2、建立工作联系汇报制度。县、学校二级必须有专人负责,确定固定的联系电话号码,保证联系方式的畅通。资助名单落实后,县级工作机构要保持与受助生的联系,掌握情况,每个学期末负责将受助生的情况向省级执委会汇报。
3、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明德奖学金的管理职责,对不能严格履行责任又不纠正错误、拒绝服从全局要求的县级实施机构,取消其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奖学金获得者产生程序
学生在学校填表申请,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核,省级青基会终审。中国青基会对省级青基会提交奖学金申报汇总材料进行核准,并以文件形式以批复。
(三)评选资助时间
1、小学、初中、高中奖学金的评选资助时间,安排在新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2、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安排在高考录取通知发放日起的30日内完成个人申请,并在8月底完成资助;第二学年的再申请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四)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权利和义务
(1) 与县级教育部门合作,执行《明德奖学金实施管理规则》,落实所有相关工作;
(2) 初审明德奖学金申请资料,并对名单及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 及时、准确地将本县申请资料以及奖学金发放签名册等资料汇总,并上报广东青基会;
(4) 对学校发放奖学金和奖学金证书以及学生汇报情况实行监督,保证信息反馈准确并得到落实;
(5) 建立本县奖学金获得者档案,档案期限为长期;
(6) 接受华阳电业和各级实施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五)奖学金发放
1、小学、初中、高中奖学金的发放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奖学金实行年度资助,按学期发放。奖学金由所在学校接收并全额一次性发给学生,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中国青基会逐个审核各省奖学金划拨申请报告,自报告收到并无异议一周内,将奖学金划拨广东青基会。拨款通知同时发往广东青基会、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和学校。
广东青基会收到中国青基会奖学金拨款后一周内,将奖学金划拨至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拨款通知同时发往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和学校,并抄送中国青基会(附拨款凭证复印件)。
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收到奖学金拨款后一周内,将奖学金划拨至学校。
学校收到奖学金拨款后,须在5天内完成奖学金发放公开课。现场完成奖学金发放和学生签名手续。
《明德奖学金使用签名册》一式四份,学校、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广东青基会、中国青基会各一份,该签名册由学校交至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2、大学奖学金的发放
大学生奖学金实行二年期资助,按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工作在学生原籍完成,即奖学金通过广东青基会汇入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奖学金获得者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领取奖学金和《明德奖学金证书》,并办理签字手续:第二学年奖学金学生直接向中国青基会申请。获批准后中国青基会在两个月内将奖学金拨付个人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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